兰州金盾驾校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兰州金盾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简称:金盾驾校)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企业财会制度办事,严肃财经纪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盾驾校财务根据《甘肃政法学院会计委派管理暂行办法》(甘政院发【2011】49号)文件规定,实行会计委派制进行管理。
第三条 委派会计为学校财务处 正式工作人员,分设会计、出纳岗位。
第四条 金盾驾校发生费用实行按数额分级签批制度,即5000元以下由执行董事签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上由董事长签批。
第五条 报销必须帐、证相符,经办人、审核人、经理、执行董?、董事长签字审批,缺一不可。在财务制式表格中,各类人员签字必须齐全。
第六条 现金、支票管理要规范。严格遵守有关现金管理规定;收付凭证的填制、审核、传递程序、记账方法及装订保管,均按会计核算规程执行;严格审查原始单据,发现单据有伪造、涂改等情况,会计应拒绝收支。
第七条 按时纳税,按月上报收支情况,严格按照税务制度办事,不偷税、不漏税 。
第八条 委派会计按财务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年终决算,并将决算报表送至会计事务所进行审核,由会计事务所提供《审计报告书》。《审计报告书》作为工商部门年检的依据。
第九条 每年年终将财务报表送董事长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