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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院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自考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工作安排
2014-01-10 09:02 公安分院 

公安分院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自考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工作安排 

各位指导老师、申报毕业论文答辩同学:

    根据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及答辩要求,现就2011秋高升本班、2012秋专升本班、2013春专升本班和已离校本科班未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的同学本学期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13年12月10日———2013年12月27日申报选题、提交提纲

申报毕业论文答辩的同学将所拟定的论文选题和提纲按期上交至分院自考生管理办公室,待统一审核确定之后,开始撰写论文初稿。提纲中包括文章的论点、论据。

(二)、2014年2月28日———2014年3月7日完成初稿

根据论文提纲内容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完成论文初稿,并将初稿上交至分院自考生管理办公室,由分院自考生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指导老师进行论文指导评审。

(三)、2014年3月10日———2014年4月25日导师指导

请各位同学积极主动与论文指导老师联系,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进行论文修改,直至最终定稿,在指导老师填完指导意见后将论文一份上交至分院自考生管理办公室。

(四)、2014年5月10日答辩评审

按分组名单在指定地点参加论文答辩。答辩结束后,参加答辩同学将填完答辩意见的论文复印一份,一式两份上交至分院自考生管理办公室。

(五)、2014年5月11日———2014年5月14日整理入档

将答辩合格同学的论文整理入档。

二、要求

请各位指导老师、申报毕业论文撰写答辩的同学,严格按照《甘肃省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及答辩要求》和《公安分院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逾期者,本学期将不再安排毕业论文答辩。

 公安分院自考生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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