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自考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工作安排
各位指导老师、申报毕业论文答辩同学:
根据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及答辩要求,现将本学期自考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 申报选题、提交提纲:3月4日―――3月15日
申报毕业论文答辩的同学将所拟定的论文选题和提纲按期上交至分院自考生管理办公室,待统一审核确定之后,开始撰写论文初稿。提纲中包括文章的论点、论据。
二、 完成初稿:3月18日―――3月29日
根据论文提纲内容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完成论文初稿,并将初稿上交至分院自考生管理办公室,由分院自考生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指导老师进行论文指导评审。
三、 指导评审:4月1日―――4月30日
及时与论文指导老师联系,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进行论文修改,直至最终定稿,在指导老师填完指导意见后将论文一份上交至分院自考生管理办公室。
四、 答辩评定:5月11日―――5月12日
按分组名单在指定地点参加论文答辩。答辩结束后,参加答辩同学将填完答辩意见的论文复印一份,一式两份上交至分院自考生管理办公室。
五、 整理上报:5月13日―――5月17日
将所有参加答辩同学论文分类整理,统一上交至继续教育学院。
请各位指导老师、申报毕业论文撰写答辩的同学,严格按照《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及答辩要求》和《公安
分院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逾期者,本学期将不再安排毕业论文答辩。
公安分院自考生管理办公室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