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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安分院应用型自学考试同学的信
2012-08-24 00:00  

致公安分院应用型自学考试同学的信

公安分院2012级应用型自学考试全体同学:你们好!

为了使你们顺利完成学业,现就学习期间需要注意的重点事项以信函的形式提示如下,请同学们自觉遵守:

一、各专业考试的课程

考试类别:

考试分为统考和校考两个类别。统考,是指由省自考委统一组织的全省考试;校考,是指由学校组织的考试。

1公安管理2年制专科专业:

统考课程8门:刑法学、宪法学、毛邓三、公安学基础理论、刑事侦查学、刑事案件侦查、现场勘察、治安管理学

校考课程7门: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一、预审学、大学语文、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史。

2、侦查学2年制专升本专业:

统考课程8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物证技术学、刑事侦查学导论、侦查措施与策略、法医法学、刑事证据学、法理学、犯罪学。

校考课程7门: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英语二、普通逻辑、毒品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擒敌技术、毕业论文。

3、侦查学4年制本科专业:

统考课程16门:刑法学、宪法学、毛邓三、公安学基础理论、刑事侦查学、刑事案件侦查、现场勘察、治安管理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物证技术学、刑事侦查学导论、侦查措施与策略、法医法学、刑事证据学、法理学、犯罪学。

校考课程14门: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一、预审学、大学语文、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史、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英语二、普通逻辑、毒品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擒敌技术、毕业论文。

二、每年考试安排及统考报课

统考每年一般安排在4月、7月(加考)、10月进行。

统考报课时间:4月为上年12月下旬;7月为当年5月下旬;10月为当年6月下旬。请各位同学按规定报课时间在班干部或分院自考办处申报自己要考试的统考课程。

校考每学期安排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进行。

请各位同学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报课时间报课和无故不参加期末考试的同学,后果自负。

三、教学及管理要求

1、每学年第一学期每位同学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并缴费注册,每学年第二学期每位同学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逾期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在校正常上课的同学,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且每月至少主动和分院自考办电话联系一次,以便相互了解通知有关事宜。

3每位同学的电话号码变更后,需在第一时间到分院自考办更改学生花名册中的联系电话,以便自考办与你联系。

4分院每月都要召开全体自考生大会,希望同学们按时参加,尤其是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次和期末放假前的最后一次全体自考生大会,分院要就一个学期的教学、考试、学生管理、团学活动等各项工作和假期间的相关事宜作出全面安排,请同学们一定参加,便于你全面了解掌握一个时期分院对自考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免误事。

5、同学们参加的是应用型自考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即学完并考试通过一门课程计算一门课程成绩及学分,学完规定课程和学分,同学们可以申请毕业,办理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的同学申请学士学位证书。平常要求分院每一位自考学生加强综合素质训练,积极参加分院活动,在校期间自觉谋划好工作、就业事宜。

6、分院为提高自考学生的综合素质,弥补自考形式的不足,发挥应用型主办院校的优质教学资源,分院每学期安排有主题活动,希望同学们自觉参加;与此同时,分院还开设有驾驶、射击、自卫擒敌等选修课程,愿意学习的同学请自愿到自考办公室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分院将择机为你们开课。

四、联系电话:分院自考办: 15719311554; 负责老师: 1332121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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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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