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院警务化管理学生操行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贯彻“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素质促进管理教育工作的顺利进展,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校园秩序,实现分院警务化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安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及分院相关制度,结合分院实际,特制定此细则。
一、考核组织
各学生区队建立学生操行考核组,区队长任区队考核组长负责具体考核。
二、考核项目
课堂、会场纪律、早操队列纪律、警容风纪、宿舍纪律、内务卫生及其他。
三、考核办法
1、学生考核基础分为200分,实行倒扣分制,学期内加减分不抵消,学期末抵消,总积分为综合考核成绩,总积分最高为满分200分。
2、考核由各区队干部、纠察、及考核值班人员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
3、各区队长为每个学生建立考核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
4、加减分须由中队长、大队长审核后通知学生所在区队,将加减分情况记入其考核档案。
5、考核积分应做到实事求是,各区队长每月汇总考核情况并上报中队长,每周将考核情况小结讲评。
6、学生如对考核有异议,可书面向中队考核组提出申诉,考核组应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并通知学生本人。
7、考核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组织发展,选拨推荐的依据。
四、适用
本考核办法扣分部分适用于学生存在的轻微违纪行为,违反行为较严重的按《甘肃政法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核标准
1、课堂、会场纪律
(1)未按规定位置就坐,不认真听讲、记录,交头接耳每次扣除3分。
(2)在会场、课堂、礼堂集会、上课期间,使用通讯工具,每次扣除3分。
(3)集会、上课、集合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除3分。
实验操作课违章作业擅自使用教学设备者,每次扣除2―5分。
(4)扰乱课堂、会场秩序起哄者,扣除5分,造成恶劣影响者,除扣分外,报请处分。
(5)旷课一学时扣除10分。
2、早操、队列纪律
(1)早操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除10分,迟到一次扣3分,中途无故掉队扣5分。
(2)点名集合、紧急集合迟到者每次扣除3分,无故不到者扣除10分。
(3)在队列中讲话、嬉闹、无故出列或袖手、背手、搭肩、挽臂、手插兜、吃东西,或不按规定携带装备物品者,每次扣除3分,经劝阻无效者扣10分,责任人不认真负责扣2分。
3、警容风纪
(1)不按规定着装者,每次扣除5分,并立即纠正。
(2)讲粗话、脏话,打口哨、嬉笑打闹和有其他不文明举止者,每次扣除5分。
(3)在校期间,外出着警服吸烟、饮酒者,每次扣除15分。
(4)在校期间赌博者每次扣除10分,并报处分。
(5)打架斗殴者,每次扣除20分,并报处分。
(6)男生留长发、烫发、染发、留胡须,剃光头,女生发端过肩、烫发、染发、描眉、涂口红、染指甲扣除5分、并立即纠正。
(7)在宿舍区赤裸上身或着背心(体育锻炼外)、拖鞋在校园活动者每次扣除3分。
(8)执勤脱岗、不认真履行哨兵职责者,每次扣除5分。
(9)礼貌礼节差,不尊重考核人员及师长者,每次扣除3分。
4、宿舍纪律
(1)熄灯后,不按时熄灯就寝者每人扣除1分,大声喧哗嬉闹者,每次扣除3分。
(2)私接电线、使用电加热器,每人每次扣除5分。
(3)未经允许留宿外来客人者,每次扣除5分。
(4)未经允许私自在外留宿者,每次扣除15分,并要作出书面说明。
5、内务卫生
(1)内务不规范者,每次扣除2分,不叠被子扣除5分。
(2)乱扔垃圾、杂物者,每次扣除2分。
(3)向窗外乱跑杂物,倒水者,每次扣除5分。
(4)值日生对负责地域卫生打扫不彻底者,每次扣除2分,未打扫者每次扣除3分。
(5)个人卫生差者扣2分,墙面乱贴画者扣除2分。
(6)内务评比最差宿舍成员每人扣除2分,受大队、学生处点名批评者分别减6-8分。
6、其他
(1)考试不及格,每门扣除5分,作弊者每人扣除20分,并报处分。
(2)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者,每次扣除5分。
(3)私藏违禁物品者,每次扣除5分。
(4)不服从命令,指挥每次扣除5分
(5)恶意顶撞,打击报复考核人员者,每次扣除10分,并报处分。
7、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倍扣分
(1)查处违纪学生拒报或瞒报真实姓名、所属区队者。
(2)党员区队干部违纪者。
(3)考核人员指出其错误后,不立即中止、改正者。
(4)隐瞒违纪情况者。
(5)抵触、辱骂或挖苦考核人员者。
(6)被查处学生找关系说情者。
(7)屡教不改者。
8、学生有以下事迹的可加分
(1)一学期早操、上课全勤的加10分。
(2)一学期内无违纪问题的加10分。
(3)参加各项活动表现积极受到学校、大队表扬奖励者加4-8分。
(4)凡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党员、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获学校各种荣誉称号者加5分,被评为文明宿舍、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的每位学生加5分。
(5)内务卫生检查受中队以上表扬者一次性加2分。
(6)积极参加中队建设表现突出的加2-10分。
(7)考试全区队无一人有违纪、作弊记录的每人加3分。
(8)在重大事件中能及时通报,主动控制事态,做出积极贡献者家10分。
六、奖惩措施
1、对两学期考核满分者,予以表彰。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各类先进的操行考核成绩必须达到190分,对考核落后者要重点管控、帮扶,对考核160分以下者,视为考核不合格,可给予以下处理或纪律处分:
(1)操行考核扣除40分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操行考核扣除50分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3)操行考核扣除60分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操行考核扣除70分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5)操行考核扣除80分以上者报学生大队予以处理
2、学年考核均分180以下者,不享受奖学金和特困生补助。
3、对考核成绩达不到160分者,在校期间(实习或重大活动)确有突出和贡献者,同样可参加奖、助学金及各类先进的评选。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细则由公安分院负责解释。
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