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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青少年义务普法学校简介
2010-10-14 00:00  

甘肃政法学院青少年义务普法学校简介下面简称(普法学校)是在响应和贯彻中央政法委、全国总治委、团中央、全国少工委等五部委联发的“怎强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批示精神,在中共兰州市委政法委和甘肃政法学院的大力支持下,由48365365备用网站分团委牵头,于2003年组建了普法学校。

普法学校的宗旨:

以服务社会为社会无立足点,以锻炼在校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为出发点,为在校大学生和受教中小学生开辟第二课堂,分赴校园化生活,探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新途径。

第三条:普法学校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本校的组织均为民主选举产生。

(二)、本校的组织机构一律实行集体领导和部门、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三)、本校实行校长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工作。

(四)、本校坚决服从公安分院分团委的领导,及时向公安分院分团委请示汇报工作。

组织机构

第七条:教员代表大会是普法学校的最高权利机关,教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公安分院分团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举行。教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听取审议和批准教员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以及大形成的其他决议

制定、修改通过普法学校章程。

选举产生新一届教员委员会。

处理教员代表讨论意见稿。

第八条:普法学校教员委员会是教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校的最高决策、执行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十二名教员委员会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在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教员代表大会决议。

配合受教中小学,做好学生的学习工作。

讨论和处理普法学校工作的重大问题,通过授教中小学的教务部门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公安分院分团委汇报工作,以取得帮助和指导。

审议学校学年工作报告及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决定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足见和撤消。

决定任免、选举、补选学校常委和委员。

第九条:普法学校常委会

普法学校常委会是教员委员会的领导机构,由五到九名常务委员组成,其中校长一人,副校长一到二人,委员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

执行教员代表大会决议,讨论制定学年教学计划及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协调普法学校与授课中小学之间、普法学校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审议普法学校各只能部门的学期工作计划。

具体领导普法学校各职能开展工作。

提出普法学校职能部门的足见和撤消建议案。

第十条:普法学校校长

普法学校校长是普法学校常务委员会的主持人和召集人,在公安分院分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主持普法学校日常工作。

召集普法学校常务委员会会议,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

带领普法学校常务委员会领导全校教学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经公安分院分团委书记同意后,受校长委托行使。

第十一条:普法学校宗旨

普法学校以“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制理念,提高专业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为宗旨,将知识应用于实践,将课堂融入社会,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

普法学校以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开展每一次活动。在对中小学法制教育上,学校首先组织教员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然后聘请相关教师为教员传授“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相关内容,使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未成年人的教育有一初步的了解和认识,最后组织编写授课教案,并在活动后召开活动总结及经验交流座谈会,总结本次活动的成果与失误,并向其他教员传授经验。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中,我们也精心组织,周密策划,力争做好每一次活动,真正做到提高专业水平,增强服务意识。

普法学校以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广大中小学中树立了良好的公安形象,其优质的法律宣传服务也在金城各地产生广泛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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