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一、奖励原则
1、为强化与实战部门的紧密联系,分院科研奖励着重向公安行业倾斜,目的在于增强分院的科研特色,最终为学校 “公安显特色”的学科发展方向提供重要的科研成果。
2、学校已经予以奖励的科研成果,分院不再予以重复奖励。
3、奖励范围为公安分院在岗在聘所有教职员工(以校人事处名册为准),以48365365备用网站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负责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
4、科研奖励以分值计算。
二、奖励类别
1、科研项目:
(1) 成功申报立项的各类国家级课题给予2000个科研奖励分(立项时1000分,以立项通知书为据;结项时1000分,以结项证书为据),成功申报立项的各类省部级课题给予1000个科研奖励分(立项时500分,以立项通知书为据;结项时500分,以结项证书为据);
2、科研成果奖项:
(1)获得各类国家级科研奖项的,一等奖奖励3000个科研奖励分、二等奖奖励2000个科研奖励分、三等奖奖励1500个科研奖励分;
(2)获得各类省部级科研奖项的,一等奖奖励1000个科研奖励分、二等奖奖励800个科研奖励分、三等奖奖励500个科研奖励分;
3、学术论文:
(1)在公安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奖励600个科研奖励分(如公安大学学报、刑警学院学报、武警学院学报、公安研究等);
(2)在公安类本科院校期刊发表论文的,奖励400个科研奖励分(如公安教育、各省公安本科院校学报等);
(3)在公安类专科院校以及公安行业部门期刊发表论文的,奖励200个科研奖励分(包括各省公安专科院校学报以及警察实战训练、中国刑事警察等公安行业部门期刊等);
4、专著、译著、教材:
(1)A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给予2000个科研奖励分;
(2)B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给予1000个科研奖励分;
(3)C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给予800个科研奖励分;
三、在导师指导下,分院研究生完成的科研成果,满足条款二奖励条件的,给予该成果全额奖励。
四、公安分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自2013年执行,以成果完成的当月为申报奖励时间,经分院审核,当月予以兑现。奖励兑现时须将相关科研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公安分院存档。
五、本办法由公安分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