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分院概况  机构设置  学科建设  教学科研  师资队伍  党团工作  招生就业  司法鉴定  自学考试  驾驶培训 
背景: #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新闻
物证技术实验室精密仪器、大型设备
2010-10-14 00:00  

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价格在二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称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为加强学校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更好的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配置要有计划,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统一规划,做到布局合理。
第二条:精密仪器、大型设备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可行性论证报告;
2、订货合同、出厂检验证;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5、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等资料
6、仪器设备运行记录;
第三条:建立专人保管,制定操作规程。每台精密仪器都要确定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保管、维护。定期检修,定期进行性能指标的校验和标定工作。
第四条:精密仪器、大型设备发生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属责任事故要追究责任直至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五条:建立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专管共用制度。即拥有单位拥有财产权和管理权。除自己使用并供全校教学和科研使用外,可对外开展有偿使用。
第六条:要充分发挥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投资效益,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发扬协作精神,积极开展和承担校际和企、事业单位的试验测试、技术咨询等工作。协作收取的费用,用于仪器设备的维护费、材抖消耗费。
第七条,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管理、使用实行考核奖惩制度。通过考核促进管理人员提高技术水平,提高设备完好率、使用率。考核内容包括:
1、为教学实验和科研测试开机时;
2、校外技术服务开机时和经济效益;
3、培训人员的数量和技术操作水平;
4、技术档案及使用管理、操作规程的健全和实行情况;
5、完好率及维护保养良好程度;
对成绩显著的予以物资奖励,对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据经济损失大小和责任程度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第八条:实验室的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自己工作情况制定出各仪器设备使用的实施细则。

物证技术实验室
二OO二年九月修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