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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技术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2010-10-14 00:00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低值耐用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物品的范围。低值耐用品,指单价在500元以下,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抖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第二条:物品管理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由各学科指导教师、实验员和保管员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做到既加强管理,又方便使用。
第三条:指导教师应对实验员加强指导,增强责任性。对各学科勘用或备用的材抖应分类建立账目,注明价格、规格、产地、来源及使用情况。
第四条:购入和调入物品,应由经手人填写入库单,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向财务部门办清手续。
第五条:物品的报损、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意见,经系务会审查批准,方可报损、报废;因责任事故造成工具、仪器损坏、丢失的应予以赔偿。
物证技术实验室
二00二年九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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