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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技术实验室安全制度
2010-10-14 00:00  

一、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和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院系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教学,安全操作,切实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二、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用设备仪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本室人员使用设备仪器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校外人员须先到系分管领导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内使用。
三、实验室必须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水、防污染的制度与措施,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并落实到人,职责要明确。
四、实验室对化学危险物品及一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妥善存放,专人保管,制定专人领用制度,严防丢失或被盗。
五、各种枪支、弹药必须登记造册,指定专人保管。射击枪、训练枪、弹药应分柜存放,定期清查其数量,严防丢失、被盗和发生其它事故。
六、枪支使用必须经系主管领导批准,建立严格的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制度。严禁私自将枪支、弹药转借他人。
七、实验室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要按规定存入技术档案室,不得随意复制或外借。
八、实验室承担的物正技术鉴定和保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性成果等各种技术文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九、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师生的安全、保密和遵守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教育。对初次进实验室的学生要进行宣讲。
十、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每天下班、节假日前,应认真检查各实验室和有关保管室的门窗,严防各种漏洞的发生。
十一、系上每学期对实验室执行安全、保密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进行1―2次检查,查出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物证技术实验室
二00二年九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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