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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技术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2010-10-14 00:00  

一、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教材,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和实验方法,了解所用仪器设备和物资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二、按时进入实验室,保持安静,严禁吸烟、进食、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不许穿背心拖鞋,保持环境整洁。
三、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严格按照实验内容及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四、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使用后要整理就位,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报告。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不准将任何实验室物品带出室外。
五、实验时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若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若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除批评教育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和处理。
六、实验完毕,整理好仪器设备,并将实验垃圾放入指定的器罐内,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签名后方可离开。
七、因故不能依时参加实验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由指导教师安排时间补做。无故缺做者不予补做。
八、各实验室可根据本室具体情况,补充完善本守则。

物证技术实验室
二OO二年九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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