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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技术实验室实验指导教师、技术人员
2010-10-14 00:00  

为了更好地发挥实验室在学院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充实调整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根据《甘肃政法学教师培训办法》和学院《九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特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对象和内容
凡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原则上均要求通过不同形式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业务素质培训,以提高教师的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为主,全面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及时掌握新方法、新技术,提高对仪器设备和管理、使用和性能开发的能力。
二、培训的主要形式
1、立足岗位,锻炼提高。对于青年教师和技术人员,多立足岗位,通过指导实验,熟悉教学过程和各个实验环节。充分发挥老教师和技术人员的作用,落实“传帮带”制度,并常抓不懈。
2、专业培训,学习提高。要积极、稳妥地选派有关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加相应层次的专业培训。原则上每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3、学术交流,研讨提高。对于有一定科研能力的教师和技术人员,通过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选派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会议,以掌握学科新成果和发展的新动向,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原则上每年至少选派1―2名教师参加学术研讨会。
4、提高学历层次。对于专科以下层次的技术人员,可创造条件,进行在职层次的提高学习;对于本科以上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可鼓励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
三、培训考核和管理
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考核和鉴定,并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职务晋升,评定职称、考核、奖惩的依据。
为使实验教师和技校人员的培训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每学年初由教师和技术人员所在部门根据被培训人的申请提出书面报告,经系务会并报学院人事处批准,产生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原则上不得取消和改变。培训工作由系上配合学院人事处统一管理。

物证技术实验室
二OO二年九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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