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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技术实验室实验操作规则(试行)
2010-10-14 00:00  

一、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和鉴定的重要场所,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工具、器皿、材料和试剂等都是保证实验的基本物质条件,全体师生员工必须节约药品,爱护器材仪器,合理使用。
二、师生领用器材、试剂,应根据实验指导(或大纲),科学研究和论文题目的实际要求,事先编制计划,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批准后方可领用,领回后应妥善使用,负责保管。
三、在学生进行实验前,指导教师必须交待有关注意事项重申操作规程。教师若使用不熟悉的仪器设备时,亦应认真钻研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如无把握,不应轻易动用。使用精密贵重仪器,尤应特别慎重。
四、学生在进行实验时,应尊重指导教师和实验员的指导听从实验管理人员的安排,遵守各项制度和规程,一切与自己实验和科研工作无关的仪器、器材不得乱动、乱拿、乱用。
五、学生在实验室操作时,应严肃认真,不得吵闹嘻笑,不得大声喧哗。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及随地吐痰。
六、每次实验完毕后,应将所用仪器设备、工具、器皿等归还原处,并还原仪器开关,回收多余药品、材料和溶液,整理实验桌柜,擦洗仪器部件及容器,切断电源、水源,排除有害气体,经指导教师或实验管理人员的检查认为合格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七、在实验室工作时,不得违章操作,如遇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和单位如实报告情况,听候处理。非经批准不得任意拆卸仪器或拆散主、附件。严禁将实验室的仪器和器材带出室外,或挪作私用,否则按违章论处。对于各种责任和损坏事故,必须严肃处理,并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应给予纪律处分。
物证技术实验室
二OO二年九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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