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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
2010-10-14 09:00  
 

       2008年十月,教育部、财政部发布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三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通知》(教高函〔2008〕21号)文件,我校侦查学专业点被批准为第三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开展“第三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工作是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引导不同类型高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发挥自身优势,办出专业特色。这是我校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取得的又一个重要成果。
侦查学本科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坚定信念,有服务至上的理念,人文关怀精神,有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意识,有面向基层的责任感;熟练掌握从事本专业必须的法律知识、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系统掌握侦查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基础扎实,专业精湛,知识面宽,有一定研究能力;能在相关部门从事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及社会服务等实务工作和理论研究的高素质应用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毕业生应获得以下知识和能力:
1、系统掌握从事本专业必须的法律知识;
2、通晓公安学基本理论、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了解侦查学的理论前沿及其研究的发展动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4、具有较强的侦查指挥、组织、协调能力;
5、精通侦查学的基本理论、侦查手段和方法,具有过硬的侦查破案能力;
6、体魄强健,掌握擒拿格斗、警用武器应用、车辆驾驶等警体技能;
7、熟练应用外语和计算机工具,并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培养模式
本专业采用“2+1+1”的培养模式,即:第一、第二学年开设平台课程,对学生进行通识教育;第三学年开设专业基础和专业核心课程,对学生进行专业素养教育;第四学年为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学生进行专业技能强化训练。
四、学制与学位
1、标准学制4年,弹性学制3-6年。
2、学位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五、主干学科
侦查学

六、主要课程
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公安学基础理论、公安管理学、治安学、侦查学原理、讯问学、现场勘查、刑事案件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物证技术学、法医学、自卫擒敌、射击、汽车驾驶等。
七、实践教学环节
为将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内化为素质和能力,必须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课内实践和社会实践环节。课内实践环节包括独立开设的专业实践性课程和非独立开设的实践性环节,独立开设的实践性课程主要有: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习、自卫擒敌、汽车驾驶、射击和查缉战术等,非独立开设的实践性环节主要有:教学实验、案例分析、模拟操作训练等,其学时一般为该课程学时的15%左右(技术性课程的教学实验不少于30%);社会实践环节的具体形式是:社会调查、公安勤务、法律咨询、公安政策法规宣传、便民服务等活动。教师应积极组织学生充分利用实践教学平台,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要以专题讲座、主题沙龙等形式丰富学生人文、科技及文化素养知识,了解掌握国内外侦查学学科动态、侦查工作经验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在侦查工作中的应用。加强国防教育和就业指导。
每学期以报告、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不少于10学时的形势与政策教育。
八、毕业规定
1、毕业标准
学生修满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准予毕业。
2、学位标准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
九、课程结构与学分
本专业修业学分应不少于162学分。
(一)基础教育平台:107门课程共199学分,限选61学分,占总学分的37.7%
1、公共基础课程:13门课程共37学分;
2、通识教育课程:94门课程共162学分,限选24学分。
(二)专业教育平台:33门课程共82学分,限选74学分,占总学分的45.7%
1、专业基础与专业核心课程:16门课程共42学分;
2、专业选修课程:17门课程共40学分,限选32学分。
(三)实践创新平台:两个部分共27学分,占总学分的16.6%。
1、各专业共同实践课程:6个环节共18学分,占总学分的11.1%;
2、专业实践课程:5门课程共9学分,占总学分的5.5%。
十、课程考核
课程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除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外,其余课程按其归属由所在二级学院自行安排。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按学校有关规定评定成绩。学校鼓励教师及所在二级学院积极进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考核方式要更好的体现课程属性。
十一、辅修
辅修本专业或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应修读本专业课程72学分,其中专业基础课及专业核心课42学分,专业选修课程24学分,毕业论文(设计)6学分。
附:一、侦查学本科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总周数分配表
二、侦查学本科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实施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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