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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院分团委干部中期评议办法
2010-10-14 00:00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分团委工作,充分激发分团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完善分团委内部竞争机制,全面提高分团委整体素质,公安分院分团委将对团学干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为增进这一工作的合理性与规范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对象
分团委常务委员会成员各部部长、副部长及所有干事。
二、评议时间
每年度第二学期开学初。
三、评议内容
包括工作表现、工作作风、出勤情况及其他方面。
四、具体程序
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数据考察、民主评议与干部评价相结合。
(一)部长、副部长的评议
1、考察其部长例会,本部例会及各项分团委活动出勤情况,此项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本部例会成员与部长例会成员就其工作表现,工作作风及其他方面作民主评议,此两项成绩各点总成绩的40%;
3、常务委员会对其工作表现,工作作风及其他方面作出评价,此项成绩占总绩的30%,其中分管主席的评价占10%。
(二)对干事的评议
1、考察其本部例会及各项分团委活动的出勤情况,此项成绩占总成绩的20%;
2、本部例会成员对其工作表现,工作作风及其他方面作民主评议,此项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本部部长、副部长对其工作表现,工作作风及其他方面作出评价,此项成绩占总成绩的25%。
五、评议结果均须报常务委员会最后审定;遇有恶劣表现或违纪行为,可不以本办法为依据给予相应处分。
六、评议结果划分优秀、良好、称职、不合格四个等级,作为终期评议的参照依据并与分团委优秀干部等各项评优挂钩,表现不合格者可给予批评处分,表现极差者可免除其分团委所任职务并予以劝退。
七、常务委员会成员的中期评议出勤情况,部长例会与常务委员会例会评议,学习情况及分团委书记评价相结合进行。可参照部长、副部长的评议办法。
八、各项评议项目均须有组织部参与监督;本办法的具体细化、解释、执行由组织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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