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先进,表彰突出,在分团委各部之间营造积极向上的竞争氛围,使分团委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参评部门的要求
(一)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分团委、常务委员会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主动积极,有创新意识,能够在以往的工作基础上有所突破,开拓新的工作局面;
(三)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分团委其他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部门内部团结向上,凝聚力强,成员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
第三条 该学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不得参加优秀部门评选
(一)部内成员受分团委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累计二人次者;
(二)部内成员以职务之便,假公济私,弄虚作假,损坏分团委名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工作中因严重失职造成分团委各方面损失者;
(四)一学年内在各种材料汇总工作中,迟交累计达四次(含四次),拒交一次者。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各部门填写《各部工作考核表》,上交组织部;
(二)由组织部进行核实,并汇总填写一学年来各部门有相关记录的各项工作情况;
(三)常务委员会进行讨论评议;
(四)常务委员会呈交校团委审核批准。
第五条 评选范围:限于分团委各个部门。
第六条 评选工作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五周内进行,且必须先于优秀分团委干部评选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