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关注的目光,心怀殷切的期望,肩负知识的智囊,法制心理学研究会以其奋发有为的旗帜走过它光辉的一程。在这个由校园走向社会的过程里,我们许多大学生面临学习、生活、较有、就业等各方面的压力时,我们感叹“人情沙漠化”,空或与人情的复杂关系,徘徊于十字路口,迷惑于脆弱感情时,许多人都不能够科学合理的解决。法制心理学研究会却拨开了大众的心理迷雾。预防心理疾病,提高心理素质,促进心理健康,为大众撑起了一片晴空,让大众穿过风尘喧嚣,享受着云淡风情。
一、2003年四月,胡志宏(01级6区队学员)在范刚老师的指导下,带领着一班有志青年成立了称名为“犯罪心理学研究会”。伴随着时代的要求以其自身特有的与时俱进性,现已发展成为法制心理学研究会。
二、成立目的
使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监督法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使他们积极投身社会实践,让会员们得到更多的锻炼,认识社会,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组织原则
法制心理学研究会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四、组织机构
法制心理学研究会是由会长、实践部、理论研究部及配合各部门的办公室构成,会长总揽大局,并负责协调各部门的活动关系,办公室负责会员档案管理工作,对理事会干部进行考核,发现考察、培养和选拔新干部,管理本会活动经费。实践部开展课外活动,紧密结合专业知识,组织实践,促进本会会员素质的拓展。理论研究部听取会员的意见和汇报,负责对社团活动、本会会员日常法制、心里中出现的问题座谈、研讨,并组织讲座。
五、成立宗旨和任务
(一) 社团宗旨:明法于身,立身厉行。
(二) 社团任务:
1、 以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为立足点,组织和开展有关的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生活,开辟第二课堂,丰富有志青年的课余生活,探索理论与实践的新途径。
2、给服刑人员将人生的道理,鼓励他(她)们调整心态 ,面对现实,争取早日重获新生。
3、加强与其它公、检、司等部门、个人的联系和协作,促进学生学术、文化活动的交流与学习。
4、为广大的理论研究工作提供一个更好的理论研究平台,促进有关犯罪理论研究的繁荣,为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经常深入工读学、监狱、少管所、劳教所、少教大队、禁毒所,慰问教师、干警,教育挽救失足者。
(二)参观监区、监舍、会见室、罪犯劳动车间、伙房,开展“大学生帮教大墙内朋友联谊会”,大学生与服刑人员同台演出等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和篮球比赛、游戏等文艺活动 ,建立“心连心”帮教活动。
(三)通过邀请有经验的公安民警等方式,听侦察员说案,了解犯罪事实,共同研讨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深入公安局(或派出所)、法庭、监狱(或看守所)等单位,了解在押人员和服刑人员在各个阶段的心理变化,针对犯罪人如何处置更有利等问题,制作书面资料,写出书面报告。
(五)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专家讲座、学生学术研讨会、辩论会等,以探询服刑人员的内心世界,并尽可能的产生学术成果和培养未来的学术人才。
(六)对犯罪嫌疑人群体和个案的分析,如基本情况综合分析、作案目的的分析、心理动机的分析等,从而研究如何作出防范和应对措施。
(七)通过各种期刊、报刊、网络等载体,更好地反映有关犯罪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如犯罪学、侦查学、刑事法学、监狱法学、侦察询问学等理论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
(八)到中小学校、舍区等人口稠密区开展法律宣传和普法教育。
(九)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举办“禁毒教育展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等相关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讯问、心理测试技术、审判等模拟试验。
(十一)利用假期、节假日为寻求法律援助者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拟、审查、修改法律文书、科技、知识、产权、公司等专项法律服务。
(十二)队校内大学生提供有关的心理卫生咨询。
七、历史成果
(一)2003年十月中旬到劳教所对劳教犯人进行心理咨询。此次活动为犯罪学的研究提供了一批可靠的客观资料,促进了我校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和发展,并在我市公、检、司部门引起了强烈反响,使我校逐渐成为他们工作的理论研究后方基地。
(二)2003年11月份与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法律事务所共同举办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民事模拟法庭审判工作。
此次活动应起了安宁区人民法院院长范兰灵、聂耀忠、厅长张焱、孙智及我校公安分院党总支书记杨正同志、樊峰岗同志、院长魏克强同志、李波阳同志的关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受到各司法机关的好评,给我校写下了光辉的历程,将甘肃政法学院的名誉再一次打入了司法部门,受到我校各级领导的支持与奖励。
2003年12月,在仁寿山进行法律宣传 。在这次活动中,我会成员系统而又有条理、有计划、大规模地进行,因此,在仁寿山周围应起了广大群众的轰动。尤其是引起了市区媒体的采访和报道,使我会会员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追求,引起了我校对学生教学纪律的重视和加强。
(三)2003年十二月,再省第二劳教所举行了“心连心帮教助教”联欢晚会。
此次晚会是以法律现象为主体,以晚会的形式,侧面生动地对劳改服刑人员进行法律教育。使他们从心底上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深深的忏悔。此种教育方法在整个市区引起了公安部门的关注,他们开始了对劳教人员教育方法的探索,在很大程度上我会会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四)2004年4月,我研究会邀请全国著名心理学教授郑日昌在我校举办讲座,在我校师生中取得了很大的反响。从亩种角度而言,这次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学的认识和了解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其规模之宏大、学生数目之多创下了我校的历史纪录。
(五)2004年十月,在我会的纳新活动中,参与我会的学生人数在众多社团中高居榜首。
(六)2004年十月,我会成员在省第二劳教所进行授课,在法律事务所进行学习与实践。这种方式别出心裁,从文化素质方面上,提高了劳教服刑人员的认识程度,这种教育思路新奇且意义重大。
(七)2004年12月24日在“法律宣传日”中,我会在培黎广场进行法律宣传,引起了社会各级单位各级部门对法律的宣传。总之,对于法律宣传我会成员起到了先进模范作用,使社会“法律宣传日”进一步扩大起来。
(八)2005年3月12日,在兰州市安宁区六家堡开展了一次深入琼中的普法宣传活动,我会会员为这次活动作了充分的准备,在普法宣传会上,我会会员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结合实际,对群众反映的各类法律问题予以统计并积极解答,还向大家介绍了部分简单、通俗的法律知识,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九)2005年6月1日,正值阳光灿烂的日子,我会二十名会员一同前往省第二劳教所,与所有的劳教未成年人进行联谊,我会会员各显身手,引来了阵阵欢声笑语,大家在歌笑声中度过了一个愉快的节日,在联欢活动即将结束时,我会会长代表全体会员向所里的未成年人赠送了精美的笔记本、钢笔、自筹的励志图书等表达了会员们的爱心。
总之,法制心理学研究会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一方面,努力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另一方面,从实践中吸取理论研究的营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这次活动不经打出了甘肃政法学院的牌子,而且为大学生提供了绝好的锻炼机会,并且对法制宣传、劳教指导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大量的社会活动中,我会与省劳教所、法律事务所、公安局、派出所及法院等机关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友好合作关系,为我会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展望未来,以过去我会取得的成果,预示着他有顽强的生命力,相信在现任会长丁良文的带领下,我们的法制心理学研究会会变得更加辉煌,以新的姿态迎接新世纪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