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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基本程序
2010-10-14 00:00  

为了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学生党支部的工作效率,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分院实际,制定了以下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入党申请,确定为入党申请人。
2、共青团组织“推优”和党组织(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考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入党培养联系人(1到2名)。
4、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5、选送入党积极分子到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6、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并报党总支审核。
7、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
8、征求党员学生和非党员学生意见。
9、党总支对发展对象材料进行预审。
10、确定入党介绍人(2名正式党员)。
11、将发展对象材料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12、填写入党志愿书。
13、召开支部大会,并形成支部决议。
14、党总支指派专人进行谈话。
15、党总支审批。
16、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17、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18、预备党员一年考察。
19、召开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20、党总支审批。
21、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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