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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院党总支学习制度
2010-10-14 00:00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更好地坚持和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提高教职工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特制定分院党总支学习制度。
一、学习组织:
中心组成员学习由总支书记组织,教职工党员学习由支部书记组织。
二、学习形式:
学习不拘泥于形式,但要注重效果,加强针对性。中心组成员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教职工党员学习以分散自学为主。学习要做到“三个结合”,即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相结合、组织讨论与个人心得体会相结合。
三、学习时间:
中心组成员学习每学期组织一次。教职工党员学习由党支部自行组织,必要时由分院党总支统一组织。
四、学习管理:
(一)党总支要根据学校党委的要求,结合分院工作实际,制定出中心组成员和教职工党员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内容和实施办法。
(二)要加强学习的考勤制度、档案制度、通报制度,经验交流制度和考核制度建设,做到中心组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考勤、有笔记、有体会、有总结,教职工党员学习有计划、有体会、有小结。
(三)要严格执行学习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亲自抓,做表率,做到时间、内容、人员和组织落实,保证正常的理论学习不受干扰。
五、学习要求:
(一)集中学习每个党员要事先安排好有关工作,一般不得请假。
(二)每次学习要认真做好笔记,深刻理解,领会所学内容。
(三)每学期结束前,每个党员(含预备党员)写一份2000字以上的学习与工作小结,力求解决实际工作问题,上交分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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